根据《威海市深化事业单位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威办发〔2021〕14号)要求,威海市野生动植物保护站拟向威海市事业单位监督管理局申请注销登记,请债权人自公布之日起90日内,向清算组织申报债权。
2021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