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湿地保护 | 威海市重要湿地一般湿地认定有章可循

发布日期:2021-03-29 09:36 信息来源:自然保护地管理科  作者:戚俊杰  浏览次数:  字号:[ ]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湿地保护修复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17〕85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湿地保护管理,完善湿地分级管理体系,近日,威海市林业局联合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和海洋发展局,制定出台了《威海市重要湿地和一般湿地认定标准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明确了市重要湿地和一般湿地的概念、组织主体、认定原则、认定标准、调整程序、撤销和边界调整办法,规范了市重要湿地及一般湿地的保护和管理办法。

湿地在涵养水源、净化水质、蓄洪抗旱、调节气候和维护生物多样性等方面发挥着重要功能,是重要的自然生态系统,也是自然生态空间的重要组成部分。湿地保护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事关国家生态安全,事关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事关中华民族子孙后代的生存福祉。《办法》的出台,为根据生态区位、生态系统功能和生物多样性分级分类管理、保护湿地,提供了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