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2020年林木种苗质量自查工作开展情况
按照《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全省林木种苗质量抽查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组织各区市对苗圃和重点工程造林点开展了苗木质量自查工作,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自查数量及依据
我市共有四个县级单位,2020年重点抽查了荣成市、环翠区,对荣成市和环翠区2020年春季造林重点工程造林苗木使用单位和中标苗木生产经营单位进行了实地抽查。生产单位重点抽查了荣成市海波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荣成市山地苹果种植专业合作社、荣成市鑫鑫贸易有限公司下设的苗圃、威海春天绿化工程有限公司、威海市永新绿化工程配套有限公司5处苗圃。使用单位重点抽查了荣成市大疃镇、威海中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2个单位。环翠区检查里口山退化林改造和红叶谷退化林改造造林地2处、荣成市重点抽查了“绿满荣成·美丽乡村”中标单位。
总共检查苗批数量为21个批次,检查造林地树种和苗圃地树种有玉兰、木槿、银杏、楸树、红叶石楠、野茉莉、朴树、樱花、石榴、金边黄杨、法桐、红栎、黑松、雪松、日本樱花、海棠、紫叶李、紫薇、龙柏19个。抽查项目包括苗木的地径、苗高、根系、土球等指标。抽样、检验、分级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6000-1999主要造林树种苗木质量分级及苗木使用单位采购合同标准。
二、抽查结果
(一)林木种苗质量情况。从抽查情况看,春季重点工程造林使用苗木达到了苗木分级行业标准,抽查结果合格。
(二)苗圃育苗水平及圃地管理情况。中等水平。
(三)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和标签制度执行情况。抽查的苗圃都办理了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各区市林业部门都能够把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许可证的核发及监督管理工作摆上重要位置,严格按照《种子法》规定,依法履行许可证的核发、换证及变更、注销工作。对于无证经营及证件到期的,责令其限期办理。
(四)林木标签使用情况。标签已下发到各区市,严格按照要求使用标签。质量抽查结果表明在林木种子标签使用方面不太规范。还需进一步加强林木种子标签制度的实施,让苗农认识到规范使用林木种子标签的好处,可以便于人们正确识别林木种苗的品种、质量、数量、性状等,以后将加大宣传力度,规范标签使用。
(五)林木种子生产、经营档案情况和质量自检情况。抽查的林木种子生产单位都已经建立了档案,但少数苗圃档案不规范,不完备。所有抽查的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者都能做到按规定自检,确保苗木质量。
(六)林木种子、育苗种子来源情况。抽查苗批的苗木来源分别为一般采种林、采种基地和母树林。
(七)造林作业设计良种要求及使用情况。造林作业设计中对使用林木良种提出了要求,重要标段处明确提出使用良种和Ⅰ级苗。造林验收合格标准为必须按照造林作业设计实施。
(八)是否具有《产地检疫合格证》;如为异地调入的苗木,取得《植物检疫证书》情况。抽查的苗木都办理了产地检疫合格证,外地调入的苗木也有植物检疫证书。
三、经验与做法
(一)开展“三个一”工作。即建立一个平台,开展一次调研,组织一次培训。一个平台是在市林业局网站上开通种苗供需信息平台;一个调研是组织一次种苗调研,重点是苗木存量、苗木结构、供求关系、苗木发展趋势等;一个培训是对各区市分管领导、种苗站长、苗木企业及种苗大户开展种苗执法、苗木培育及管理知识培训。
(二)开展种苗执法。结合知识产权和植物新品种保护,开展种苗执法。
(三)大力开展优质高效种苗繁育推广。大力推广速生楸、速生榆、速生刺槐、碧根果等优质高效苗木繁育推广。指导苗木企业、林业经营大户的典型示范带动作用,逐步向广大林农推广应用。
四、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建议
从抽查结果看,少数生产单位对林木种苗质量管理工作重视不够,疏于管理,制度落实还不到位。
(一)苗木质量方面。个别苗木生产单位起苗时根系受到破坏,存在人为造成苗木质量不合格现象;建议加大苗木生产各环节的管理力度,确保造林使用合格苗木。
(二)档案建设管理方面。生产单位对档案建设重视不够,档案内容记载不完整,填写不规范;无专人管理、保存凌乱。建议各生产经营单位加强苗木生产经营档案管理,做到内容齐全,建档规范。
(三)种苗质量自检方面。进一步加强林木种苗质量检验队伍建设,提高检验能力。通过种苗检验员培训,切实提高林木种苗质量检验人员的业务技能,提升林木种苗质量把关能力。
(四)种苗质量监督管理方面。一是要将林木种苗质量监督抽查环节从苗圃地向造林地延伸,定期对从事林木种苗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查,对质量不合格的单位要依法处理,并引导生产经营企业定期对种苗质量进行自检。二是要进一步强化林木种苗使用环节管理,造林规划、作业设计要明确树种(品种)、质量要求,强化使用有生产经营许可证、标签、质量检验证书的林木种苗。三是要在造林验收环节将林木种苗质量和林木良种使用情况作为重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