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中期、短期森林病虫害预报发布服务指南
一、事项名称
长期、中期、短期森林病虫害预报发布。
二、办理依据
(一)《森林法》(1984年9月通过,2009年8月修订)第二十二条:“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
(二)《森林法实施条例》(2000年1月国务院令第278号)第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森林病虫害测报中心和测报点对测报对象的调查和检测情况,定期发布长期、中期、短期森林病虫害预报,并及时提出防治方案。”
(三)《病虫害防治条例》(1989年12月国务院令第46号)第十条:“县、市、自治州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其所属的森林病虫害防治机构,应当综合分析基层单位测报数据,发布当地森林病虫害短、中期预报,并提出防治方案。”
(四)《山东省森林资源条例》(2015年4月通过)第二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制定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建立健全预测预报体系,严格实施森林植物检疫制度,防止林业有害生物侵入。”
三、受理单位及办理地点
威海市林业局(威海市统一路角山巷8号)。
四、办理条件
本事项为主动服务,无特定办理条件。
五、申请材料
本事项为主动服务,无特定申请材料。
六、基本流程
根据监测预报结果和病虫害发生发展动态,定期或不定期发布森林病虫害短、中、长期趋势预报,并提出防治建议。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八、办理时限
根据森林病虫害测报数据及时预报发布。
九、办理时间:正常工作日8点30分—11点30分 下午13点30分—17点30分
十、咨询方式
(一)现场咨询:威海市林业局(威海市统一路角山巷8号)。
(二)电话咨询:0631-52048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