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火灾信息发布服务指南
一、事项名称
森林火灾信息发布。
二、办理依据
《森林防火条例》(1988年1月发布,2008年11月修订)第四十三条:“森林火灾信息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机构或者林业主管部门向社会发布。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信息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发布。”
三、受理单位及办理地点
威海市林业局(威海市统一路角山巷8号)。
四、办理条件
本事项为主动服务,无特定办理条件。
五、申请材料
本事项为主动服务,无特定申请材料。
六、基本流程
发生森林火灾,森林火灾信息由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按照威海市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的有关要求统一发布。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八、办理时限
森林火灾发生后及时发布。
九、办理时间
正常工作日8点30分—11点30分 下午13点30分—17点30分
十、咨询方式
(一)现场咨询:威海市林业局(威海市统一路角山巷8号)。
(二)电话咨询:0631-527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