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科技推广服务指南
一、事项名称
林业科技推广。
二、办理依据
(一)《林木良种推广使用管理办法》(1997年6月林业部令第13号发布施行,2011年1月国家林业局令第26号修正)第八条:“林业科技推广机构的主要任务是: (一)提供与林木良种推广使用有关的技术、信息服务;(二)对推广使用的林木良种进行试验、示范;(三)指导下级林业科技推广机构、群众性科技组织的林木良种推广使用工作。”
(二)《农业技术推广法》(1993年7月通过,2012年8月修正)第二条:“本法所称农业技术,是指应用于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的科研成果和实用技术。”第九条:“国务院农业、林业、水利等部门(以下统称农业技术推广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全国范围内有关的农业技术推广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农业技术推广部门在同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有关的农业技术推广工作。”
三、受理单位及办理地点
威海市林业局(威海市统一路角山巷8号)。
四、办理条件
夲事项为主动服务,无特定办理条件。
五、申请材料
夲事项为主动服务,无特定申请材料。
六、基本流程
(一)市林业局林木良种推广和林业科技推广机构根据工作实际制定年度工作推广计划和实施方案。
(二)组织局专业技术人员开展推广活动。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八、办理时限
根据工作实际适时推广。
九、办理时间
正常工作日8点30分—11点30分 下午13点30分—17点30分
十、咨询方式
(一)现场咨询:威海市林业局(威海市统一路角山巷8号)。
(二)电话咨询:0631-5216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