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林地保护办法》在保护林地方面提出了哪些具体管理措施?
(一)加强了对违法开垦林地从事种植、养殖活动的管理。一是从用途管制的角度提出要求。禁止擅自开垦林地从事种植、养殖活动。二是从监督检查的角度加强管理。市、区(县级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对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开展林地变更调查、林地使用监管等工作,依法查处违法占用、破坏林地的行为。三是从法律责任的角度明确处罚。对擅自开垦林地从事种植、养殖活动或者在林地上进行采石、采矿、采砂、建房、修筑工程、建造坟墓等活动,都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建立了使用林地的部门协调机制。为防范重点建设工程违法占用林地的问题发生,建立了林地使用的部门协调机制,从土地和规划两个环节对林地使用进行源头把关,将对解决建设工程违法占用林地问题发挥有力推动作用。国土资源部门办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审批手续,或者规划部门进行建设项目选址规划,涉及使用林地的,有关部门应当征求同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意见。
(三)建立了重大案件报告制度。将严重破坏林地的行为列为重大案件,要求区(县级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及时将重大违法占用林地案件的案发情况、初步调查情况和进一步查处的意见报告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