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设立国家级森林公园的,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请文件; (二)符合规定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森林、林木和林地的权属证明材料; (四)森林风景资源的景观照片、光盘等影像资料; (五)经营管理机构职责、制度和技术、管理人员配置等情况的说明材料; (六)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主管部门的书面意见。